■本报记者 桑雪骐
6月1日,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旧版标准同时废止。与旧版相比,新版标准将有效提升标识的权威性,并让消费者更加容易了解相关信息。
据了解,《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共发布12批产品目录,涉及家用电器、办公及电子设备、工业设备、照明设备、商用设备共五大领域的33类产品。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今年2月底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版,并宣布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旧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进口商品管理有紧有松
新版标准实施后,进口产品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在旧版标准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责任为“检查、核实”,而在新版中责任增加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无锡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不仅要在口岸上进行能效产品的入境验证,还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属地监管和后续监督,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因此进口企业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口岸上通关结束就万事大吉,还需要配合属地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同时,那些未经备案进口,无法整改的产品只能退运或销毁。
同时,新版标准实施后,购买了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在维修时或将得到更多的便利。新版新增了豁免条款,明确了科研测试所需产品、工厂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所需产品等多个豁免条款,符合条款就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其中“工厂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所需产品”这两个条款是以往进口企业诉求最多、矛盾最突出的品类。
监管更加严格
在能效标识实施的11年间,企业虚标能效、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能效测试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广受人们诟病。新版标准建立了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并将能效标识信用纳入了信用管理。其中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同时要求“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同时,相对于旧版标准法律责任不够清晰、法律和处罚条款模糊,处罚上限偏低的情况,新版标准对生产者、进口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等监管对象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区分,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和处罚条款;相应的处罚上限和惩罚力度也有比较明显的提升,部分引用的处罚条款中甚至有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另外还规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将与能效“领跑者”制度衔接配合。
新标识顺应新形势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将“能效信息码”(如二维信息码)引入能效标识,消费者及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能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能产品的能效信息、能效备案号、产品能效质量抽查情况等。
新版标准明确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新主体,并提出相应要求:要求网络交易场景下,应当在能效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醒目位置展示相应能效标识;应当建立并执行能效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的能效产品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记者登录京东、国美、苏宁及天猫电器城查看产品信息展示主页,发现部分商品在“商品介绍栏”标注了产品能效等级信息,部分商品则是在规格参数中可查到能效等级及相应的参数,但鲜有完整的能效标识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