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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路虎疑似翻新车消费者索赔370万元
作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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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苏华拿着新车鉴定报告,气愤不已。 本报记者余知都/摄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买了高档车本应是件高兴事,可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消费者苏华,却因购车平添不少烦恼。有迹象表明,苏华花123.8万元新购的一辆路虎车可能是一辆旧车。近日,苏华将汽车经销商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其中索赔额度达371.4万元。《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并将于7月初开庭。
  2015年12月6日,苏华与长沙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苏华以123.8万元的价格向三达公司购买一辆黑色欧版路虎行政车。合同签订后,苏华交付订金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两个星期内提车。之后,三达公司以种种借口拖至今年1月15日才通知苏华提车。
  1月15日,苏华满心欢喜地将车提走。可接下来的事,却让苏华高兴不起来了。新车行驶近70公里时,苏华发现仪表盘显示发动机故障灯报警,打电话向三达公司售后咨询,售后人员解释说是国内油品达不到国外的标准造成的,开一段距离后报警灯会自动消失。可到1月18日,发动机故障灯依然没有消失,苏华将车开到三达公司售后服务处进行维修。次日,苏华开车去外地,车辆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报警。苏华打电话询问三达公司售后,工作人员回复称“故障灯是小事,先开着没事的,有时间再来维修。”
  1月28日,苏华意外发现左前门压条严重磨损,此时,汽车行驶里程显示是900公里。一辆新车,开关车门次数还不算多,怎么压条会严重磨损,结合发动机故障灯时常报警,苏华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进一步仔细查看车辆,又发现车身B柱上有凹凸不平的痕迹。次日,苏华将车开到三达公司,提出更换一辆新车的要求,遭到三达公司拒绝。三达公司向苏华承诺,只要车辆有问题,公司会负责修理并免费更换配件。
  2月2日,车辆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报警,安全气囊灯同时报警。经三达公司维修后,故障灯消除。次日,车辆在行驶途中再次出现同样故障。三达公司给苏华的答复依然是“小问题,公司会负责修理。”
  3月3日,苏华在三达公司售后服务处为车辆更换了车门压条,维修了安全气囊和发动机故障灯;3月26日,更换了车门下的饰头。4月18日,苏华发现方向盘和轮胎跑偏,方向不稳。三达公司售后服务部为该车做了四轮定位。5月26日晚,苏华将车停在地下车库,发动机突然不能熄火。
  5月28日,苏华在一家汽车美容会所洗车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车辆有油漆修补痕迹,且内饰磨损严重。次日,苏华前往三达公司交涉,希望与对方一起做新车鉴定,遭到三达公司拒绝。
  无奈之下,苏华单方面出资委托湖南华朋汽车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为该车做鉴定。6月2日,该公司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该车2014年11月出厂,鉴定该车左前门、左前翼子板有重新喷漆痕迹;前挡玻璃出厂日期为2015年,有更换、拆装、打胶痕迹,前大灯螺丝有拆动痕迹,右后门有拆动痕迹,发动机盖螺丝、左前门螺丝、右后门螺丝、铰链有拆动痕迹,内饰有磨损痕迹……
  自己的新车总共才行驶6000余公里,而在自己手里从没出过任何大小事故,怎么会有那么多毛病?尤其是2014年出产的车,却安装了2015年出产的挡风玻璃,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苏华断定,三达公司有意把一辆出了事故的车修复后当成新车卖给了自己,三达公司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6月3日,苏华一纸诉状将三达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三达公司退还购车款123.8万元,并三倍赔偿371.4万元。
  长沙县人民法院当场受理并立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稿时得知,苏华接到法院通知,本案将于7月4日开庭审理。
  该案会有怎样的结果?《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规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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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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