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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创新”系列报道
“以房养老”路在何方
作者:朱静怡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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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怡 本报记者 薛庆元
  6月30日,是“以房养老”试点两年的收官之日。然而,保监部门截至5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仅有59户投保,办完所有流程的仅47人38户。“以房养老”为何遇冷?这一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将何去何从?
试点遇冷
  “以房养老”,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俗称。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以房养老”,房屋可以从超长期的耐用消费品,转变成一种具有相当流动性的资产。通过一次性的金额给付或者是终身年金给付,实现房屋既有居住性,又有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已经是一个成熟的保险产品,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2013年,媒体曾报道过南京首位申请“以房养老”的老人张启韵的遭遇。自2010年起,老人向社区和街道提出以自己名下的一套产权房作倒按揭,所得用于改善自己独居的生活条件。
  然而,一直没有机构敢接招,年迈多病的老人最后不得不拿着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住进了敬老院。据记者了解,张启韵老人已于2014年去世,去世半年前以61万元的价格卖了房子,房款只用了很少一部分,主要花在就医方面。
  事实上,像张启韵老人的遭遇绝非个例。2014年,“以房养老”政策应运而生——中国保监会发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房养老”试点即将迎来尾声。然而,据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透露,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国申请以房养老的共有78人59户,最终办理完所有流程的仅为47人38户。
  事实上,这样的试点效果,对于保监部门来说,并不意外。此前,今年年初,保监会召开座谈会,总结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试点工作推进一年多以来,很多人对这种新的养老方式还不是很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响应者寥寥。
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为何遇冷?有关人士表示,这或许与国人的传统观念有重要的关系。
  此前,华东师范大学统计学专业的学生曾就“以房养老”问题,针对上海市民做过1400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上海有子女群体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的比例高达80.3%。相比之下,无子女群体中也有55.3%不愿意参加。
  南京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房养老”推广难,最主要原因还是它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存在一定的冲突。许多老人认为,百年之后应该把遗产留给子女,而房产则是最重要的遗产之一。
  “老人都不愿意把房子抵押出去。”南京市某社区一位专职社会工作者告诉记者,类似张启韵的老人有很多,但是独居老人们普遍把房子看得很重,特别是有子女的,都希望百年后还能留些财产给自己的亲人。
房价影响
  “房价”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房价走势不明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供需双方都觉得不划算。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为了解决房地产价格波动给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带来的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即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一位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老百姓可能考虑的是房价上涨因素,保险公司则更多是考虑房价贬值因素。我国目前房价的绝对值已经很高,在国家宏观调控、限购等房地产政策下,未来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大打折扣。
  担心房价下跌或许也是许多保险公司对推出“以房养老”产品并不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为止,我国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中,仅有幸福人寿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
  也有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内“以房养老”产品设置比较单一,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多样需求,也是遇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亟待创新
  “以房养老”的发展现状也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看来,在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开展“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既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选项外增加了新选择,也有利于满足一部分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分析认为,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相关情况可以发现,“以房养老”尽管是“小众产品”,但在减少老年贫困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相当于一款面向老年人的金融创新产品。“总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当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战略性作用,制定更加完善的规则,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引导中国刚刚兴起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胡继晔建议,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进行顶层设计,在保监会出台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应当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保监会、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设立国家层面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基金,国家提供税收减免和部分补贴,同时要求所有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都强制性地缴纳保险基金,以部分抵御未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波动和长寿的风险。特别对于可能中途退出的参保人,应当通过精算,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中国“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以房养老”未来发展有3个方向:一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现有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规模;二是覆盖更多人群,现有的试点把校产房、军产房和国产房都排除在外了,但这些老人恰恰更需要“以房养老”,希望相关单位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三是保险公司继续研发创新产品,推出更多的符合老人需求的参与型保险产品。
●链接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美国:贷款提取有多种形式
  拥有住房的老人可以以住房为抵押,获得贷款,不需要搬离自己的住房,同时还可以抵御房价下跌的风险。贷款提取有多种形式:一次性提取,年提取,月提取等。
  新加坡:“剩余价值”给继承人
  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日本:适用55岁以上人群
  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以房养老”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贷款人死亡后房款作为还债的资金。
(朱静怡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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