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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超龄费”屡禁不止
作者: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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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一旅行社向参团旅游新加坡、澳大利亚的70岁以上游客收取了附加费,引发游客不满。旅行社客服对此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超龄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
  事实上,针对这种在年龄上设卡划线收费的行为,早在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就已明确,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游客的理由。2010年,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又发布了《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再次严厉叫停附加费。然而,不少旅行社至今仍在堂而皇之地收取所谓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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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兵 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相同,无论老人,还是孩子、教师等并没得到额外服务,其行程和其他群体的行程完全一致,仅仅是因为年龄差异或职业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这样的理由并不充分。
  @石磊 很多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超龄费”,不是因为老龄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而是因为他们消费能力不足,少购物或不购物,减少了旅行社的收入。收“超龄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歧视行为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是被禁止的。
  @乔木 “超龄费”现象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旅游市场的极其不规范,以及低价游、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的大量存在。因此,要想彻底解决“超龄费”等旅游乱象,还必须依靠有关监管部门的整体发力。唯有立起规矩,市场才能规范。
(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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