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左某告诉记者,2015年11月份,他先后多次在某超市购买由福建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搞定爱尚零食正宗话梅”76袋,单价4.9元。经查询,该食品违反了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使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食品添加剂名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起诉超市,法院按《食品安全法》判超市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