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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投诉八大热点
作者:任震宇


    ●“代步车”上路隐患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汽车定义为“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代步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办理牌照,不予注册登记。“代步车”不是汽车、不是残疾人专用车,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代步车”打着所谓助残、助老的噱头大肆销售。在非机动车道上,“代步车”很常见,在机动车道上也不时见到这种“代步车”与汽车并行。各级消协组织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
●车辆合格证被抵押
  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的证明车辆合格的法定文件,并不具有财产属性及权利内容,但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以抵押车辆合格证进行贷款的融资模式。
  如果汽车经销商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从金融机构赎回车辆合格证并交付消费者,消费者将无法为车辆上牌照。
  此外,有的消费者买车后携带车辆合格证去车管所办理牌照时,发现其车辆信息泄露,已被其他车辆抢先注册。经调查,有不法分子盗用了汽车厂家的新车信息,在新车卖出前用伪造的车辆合格证为来源不明的同型号车辆抢先注册上牌,导致消费者正常购买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
●展销会商品质量差
  展销会对促进商业发展、活跃商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展销会举办时间较短、参展商流动性较大、售后服务制度不健全,屡屡被消费者投诉。
  参展商都宣称所售商品为正品、厂家直销、价格最低,但展销会上有时也混杂着不合格商品。消费者发现问题想要维权时,展销会已经结束,无法联系到参展商,维权受阻。《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教育培训消费猫腻多
  教育培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消费,该领域虚假宣传、缺乏质量保障等问题严重。
  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问题有:虚假宣传,夸大办学能力,开设“包过班”,宣传押题命中率100%等;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在工商部门以“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教育培训协议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一旦交费很难退还;资质良莠不齐,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后“跑路”失踪,消费者维权困难。
●老年消费市场陷阱多
  2016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2.12亿。由于老年人在消费能力、消费偏好、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观念、消费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
  目前,影响老年消费的突出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不准确、不流畅。一些商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义诊”后,高价销售假劣产品。
●健康消费领域不“健康”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运动、养生、美容、文化等提升生活品质和健康的消费更加关注。但是,受限于我国整体消费环境,商品质量仍需加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很多消费者不仅没有通过消费获得健康,反而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安全权经常被侵害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又包括: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难以得到落实,其主要问题一是商品质量不达标,影响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备设施有故障,经营者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医疗消费维权难
  医疗机构应当标明医疗收费明细项目和标准,定期向患者或者其亲属提供收费清单。
  除实施紧急抢救外,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作用及价格。(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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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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