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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种植户错用农药 经销商赔偿8万元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县桐木镇的种植户刘伟强、何坤明、何坤伦3人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金秀县工商和质监局桐木工商所,以此感谢工商执法人员为他们挽回8万元的经济损失。
  刘伟强、何坤明、何坤伦均在金秀县桐木镇种植砂糖橘。今年4月初,他们分别在金秀县某农业科技公司购买了芸苔素内酯、哒螨灵、三磷酸腺苷、灭多威、赤霉酸、苯醚甲环唑等6种农药,用于砂糖橘果树,农药费共计4000元。买回农药后,3人按照经销商指导的施药方法,混合以上农药对果树进行喷洒。大约一个星期后,果树上的果子非但没有长大,反而出现变黄、脱落的现象,导致3人种植的20亩砂糖橘绝收。
  3位种植户找到经农药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却表示其农药没有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无奈之下,3人于4月28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请工商机关为其主持公道。
  金秀县工商和质监局桐木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果园现场勘查,发现种植户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销商也承认农药的施用方法是其提供的。
  执法人员在对经销商所售农药进行调查时发现,有3种农药包装袋上标注的适用农作物中并没有果树。原来,农药经销商为了增强药效,擅自让果农将6种农药混合后在果树上施用。
  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执法人员向当事双方讲解《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使经销商认识到其过错,同时建议种植户依法合理维权。经过4次正式调解和数十次的电话沟通,日前,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按每亩4000元的标准,赔偿3位种植户共计8万元,该起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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