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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反悔 开发商拒退预付款 2版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该条款也成了新条例的一大亮点。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安徽“丰泰·卡地亚湾”小区开发商安徽省六安丰泰置业有限公司无视新法规,依然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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