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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
勿食用野生小龙虾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以下五方面事项:
  一是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二是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三是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注重食物多样性。
  四是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五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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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比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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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食用野生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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