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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中药饮片图财害命很疯狂
作者:张轩宇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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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根据《中国药典》定义,中药饮片是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煎制汤药。 资料图片
■张轩宇 本报记者 张文章
  颜色及性状不符合标准、水分及总灰分含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今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4次公布的中药饮片等药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一些中药饮片的不合格率仍然很高,中药饮片掺杂、非法染色等违法生产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根据《中国药典》定义,中药饮片是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煎制汤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这些被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均来自直接面对患者的医药销售终端,其中包括一些大型医药连锁销售公司、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等。
假劣屡上黑榜
  今年2月以来,福建省食药监局已先后4次对外通报中药饮片等药品质量抽检公告。
  该局今年2月公布的第57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共抽检中药材及中药饮片672批样品,不合格124批次,不合格率为18.45%。多家生产企业不只一批次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如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醋北柴胡、防风、盐菟丝子;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小通草、海金沙;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金银花、茯苓在性状上均不符合标准。
  今年4月,该局公布的第58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抽检发现不合格中西药制剂药品33批次。其中,假冒药品8批次,均为中药饮片,如: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石斛被检测出性状不合格,受检单位为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瓯中山分店;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风藤被检测出性状不合格,受检单位为泉州含德医药有限公司。
  今年5月,该局公布的第59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抽检共发现7个品种1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其中,标示安国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钩藤,被检出水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葙子,被检出杂质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今年8月14日,该局公布的第60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抽检共发现21个品种2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其中22批次不合格药品为中药饮片,并存在假药现象。
  福建国医堂一名资深中医告诉记者,中药饮片作为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用于制剂和中成药生产,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药处方和制剂的临床疗效与安全。
赣皖厂家居多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上述4期药品质量公告发现,不合格中药饮片的经营单位中有不少是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县级中医院,如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中源医院有限公司、泉州东南医药公司、松溪县中医院、武平县中医院、罗源县中医院、泉州鲤城温陵医院、莆田市涵江区中医院、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厦门海沧华夏门诊部等。
  记者还发现,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厂家多来自江西、安徽。
  如上述第57期药品质量公告黑榜上,标示为安徽北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井泉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亿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均大于40%(抽样批次均≥5批)。其中,除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外,其他8家企业均来自江西、安徽。
  而第58期药品质量公告黑榜上,8批次假冒中药饮片全部来自安徽药企,分别为:亳州市贡药饮片厂(3批次)、亳州市中药饮片厂(2批次)、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在第60期质量公告黑榜上,22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中,有6批次样品厂家来自安徽,12批次来自江西,仅江西樟树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就有6批次。记者注意到,上述4期药品质量公告黑榜上,江西樟树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均“榜上有名”。
  近日,多位福州市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对中药材质量的鉴别能力,对于医药公司出售的、或医院提供的中药饮片,只能信以为真。
源头把关 重典治乱
  福建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食药监部门查处中药饮片问题主要依据的就是《药品管理法》,尚无其他针对中药饮片的具体管理办法。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系统、完整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监管不力、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中药饮片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不利的影响。而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某些药品经营单位从无证经营者、个体户或集贸市场等非法渠道购进质量差、价格低廉的中药饮片,使得部分劣质的中药饮片进入了医疗机构的药房。这不仅威胁到整个中药饮片行业,还威胁到了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和群众用药安全。
  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管理,原国家食药监局于2004年曾发布《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多次抽验不合格的厂家要被收回或吊销GMP证书。
  记者从福建省食药监局获悉,上述第57期药品质量公告中曝光的,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远光中药饮片厂等4家企业,已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回了药品GMP证书。目前,对于上述4期药品质量公告中曝光的其他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省各级食药监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记者注意到,一些中药材生产大省也正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记者近日从江西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今年该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于8月18日,依法收回两家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
  有关人士指出,我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中药饮片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就是杜绝假劣饮片的流通,净化中药饮片市场。打击假劣中药饮片,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各涉药单位在购进中药饮片时,必须从有资质的企业进货,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劣质中药饮片的经营者要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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