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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打赏”惹争议
作者: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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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
  媒体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打赏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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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须虫 “打赏”小费不被认同,更深层次恐怕还是国人对劳动创造与优质服务的价值缺少尊重的观念,追求于直接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背后的创造与服务,不愿意支付高品质创造的劳动成本,国内各类山寨、盗版现象泛滥皆缘于此。餐饮消费也是如出一辙,消费者真正习惯的是服务寄生于酒菜的有形消费,这正是这些行业服务品质尚停留在菜品“搬运工”初级阶段的问题所在。
  @何勇海 事实上,服务业要有好服务,光靠“打赏”远远不够。以顾客“打赏”与否、“打赏”多寡来衡量服务员服务质量,不如让顾客给服务员贴笑脸或五角星,每天被贴笑脸或五角星最多的员工,则评为服务明星进行奖励,既能避免变相让顾客多花钱的嫌疑,又能提升员工的服务积极性。餐饮业要有高人气,也不能光靠“打赏”提升服务水平,还得保证菜品口味,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甚至要从网络服务、停车服务等细节服务上提升服务水平。
  @孙曙峦 顾客去餐厅就餐,就要支付就餐费。就餐费里,不仅包括饭菜的费用,同样也包括服务员的服务费用,只不过这些费用,全都合在了一起。既然支付过服务费,顾客就有权得到优质服务。也就是说,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是餐馆的分内之事;反过来,若是服务水准不够,顾客有权投诉,而餐馆也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这就意味着,无论服务员提供的服务有多优质,顾客都无须再次支付费用,因为这是服务员的分内之事。公平起见,如果餐馆一定要推出“打赏”机制,那么也应当推出“赔款”机制,若是顾客对服务员不满意,餐馆直接向顾客赔款。
(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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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新消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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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打赏”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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