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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景区门票提价应提前半年公布
作者:戴岱


  本报讯(记者戴岱)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了《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和景区门票提价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景区门票价格的提高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实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的一个月内上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要坚持既有利于提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随意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
  此外,《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免门票游览;对6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群体实行门票半价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学见习基地、红色旅游景点对未成年人、大中专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开放。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景区价格执行情况将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指标,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相应下调门票价格,建立相互协调的门票价格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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