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LED照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据此发布今年第8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9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质监局获悉,监测结果表明,30批次被监测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36.7%,不符合项目为互换性、防触电保护、电气强度。
辽宁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本次风险监测样品分别采自商场、超市、电器专营店、电器批发市场和电商等渠道。经对主要监测项目进行分析,有2批次互换性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6.7%;有9批次防触电保护和电气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30%。
据辽宁省质监部门人士介绍,LED光源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灯头,在光源拧入灯座时应能够可靠地安装在对应的灯座中并且不会脱落,螺纹高度等互换性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影响消费者使用LED光源的安全性。防触电保护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原因是灯具无附加保护措施,基本绝缘导线直接与容易触碰到的金属外壳接触,一旦基本绝缘损坏,将对触碰到金属外壳的使用者造成触电危险。而LED灯具的带电部件与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绝缘应有足够的电气强度,电气强度不合格,易发生击穿现象,导致使用者触电。
辽宁省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LED照明产品时要注意以下3点:一是尽量到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二是查看产品的铭牌和包装,注意是否使用规范中文,是否标有制造商名称(或商标)、额定电压范围、额定电流、型号等,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三是使用前详细了解使用方法和使用环境。
针对LED照明产品风险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辽宁省质监局表示将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监测情况,函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质监部门作为日常监管参考依据,并适时组织开展LED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