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须十倍赔偿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悉,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房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23名原告全部为职业打假人,并全部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诉讼中,职业打假人并非以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索赔,而是多以商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要求十倍赔偿。通报会上,房山区人民法院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201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在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可以主张权利,消费者身份不再成为主张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