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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就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答记者问
加强网上监管是常态化工作
作者:冯松龄


    ■冯松龄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详见本报10月12日2-3版)。就此次抽检的有关问题,《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了工商总局消保局负责人。
  《中国消费者报》:为什么要开展此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
  负责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拓宽了就业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互联网经济方便了消费者日常生活,扩大了就业,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网络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监管,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经营同样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工商总局始终高度关注并加强对包括网络交易商品在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近年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规范商品交易秩序,保护线上线下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抽检工作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个别媒体渲染“工商总局要与电商企业过不去”并不准确。
  《中国消费者报》:如何开展此次专项抽检工作?
  负责人:此次专项抽检工作是根据今年年初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进行的。消保局又针对此次专项抽检专门下发了通知并召开会议,组织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内蒙古等五省(区、市)开展在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抽检。承担抽检任务的省、区、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制定抽检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抽检程序开展抽检,详细记录经营者、商品信息和交易、拆包查验、封样全过程,及时将抽检结果送达被抽检经营者,保障经营者的复检权利。各地在抽检过程中还注意加强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将被抽检的信息告知电商平台,并得到了电商平台的确认和配合,圆满地完成了此次专项抽检任务。
  《中国消费者报》:如何理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
  负责人:商品质量首先要由生产经营者把关,进行出厂前的合格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严禁出厂销售。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在生产经营者自检、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基础上的监督检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工商部门不是对市场上所有商品质量进行普遍抽检,而是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属于靶向式抽检,目的是发现问题商品,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抽检的商品品种不同,每次抽检的不合格率会有差异。工商部门只针对当次抽检样品作出不合格检出率,不对某类商品作整体质量判断。
  《中国消费者报》:电商平台如何配合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负责人:电商平台经营者对此次专项抽检工作予以了大力配合,在抽检过程中与承担抽检任务的工商部门反复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方法,有的还代为通知经营者。工商总局向电商平台企业通报抽检结果后,所有参会企业都表示将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加强整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审核工作,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全面清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诉求。苏宁易购等平台企业还专门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中国消费者报》:对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如何处理?
  负责人: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地工商部门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线上抽检结果适用于线下销售,对在线下实体店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样要依法查处。处罚结果应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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