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三星公司
落实《消法》避免差别对待消费者
作者:冯松龄/文 郝军/摄
图片


    

图:10月11日17点40分左右,北京西单大悦城。三星手机销售人员说,已接到通知,暂停销售三星Note7手机。 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讯 三星note7手机燃损事件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10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表示,三星note7手机发生燃损事件后,已多次与三星公司了解沟通相关情况,并于9月23日上午约谈了三星(中国)公司有关人员,对三星公司提出要求:
  要高度重视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解决中国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避免差别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
  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控。在设计、研发、生产等各环节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理,严格管理供应商,加强渠道管理,确保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落实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要自觉停止销售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于存在缺陷的问题手机,应主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在政府部门行政约谈后,三星公司就此问题公开向中国消费者表达了歉意,近日又表示要召回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SM-N9300galaxyNote7手机。
(冯松龄)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落实《消法》避免差别对待消费者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