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记安
“我丈夫2014年申请某银行的信用卡,两年了都没有收到卡,今年4月份突然接到短信通知,说信用卡被激活了,并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近日,河南郑州消费者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我们向银行反映了情况,向警方报了案,可是现在几个月过去了,银行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强行转走了储蓄卡上的3600元。”
刘女士认为,银行的信用卡寄送程序有漏洞,信用卡没有寄到申请人手中,而在信用卡被别人冒名激活和盗刷后,在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银行强行划走受害人储蓄卡上的钱,属于明显侵权。
申办信用卡没收到
据刘女士介绍,2014年她丈夫在某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信用卡,银行告知申请获批后,会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到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刘女士的丈夫填写的地址是自己的家庭地址,此后他们也没有更换过地址。
几天后,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挂号信已寄出”,并通知在10天内会送达。可是十几天过去了,信用卡仍没寄到。他们向银行咨询,被告知如果寄信用卡的信没送到,会自动退回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刘女士和丈夫也就没把此事放在心上。
今年4月6日下午,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您尾号为1672信用卡于2016年4月6日17时48分开通”。刘女士和丈夫立即去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询问,但当时银行已经下班。晚上9点多,刘女士丈夫的手机又接到一条短信,显示“您尾号1672的信用卡在21时36分消费10896元”。刘女士和丈夫很吃惊,马上致电银行客服,但电话一直没打通。
4月11日,刘女士和丈夫到银行询问,工作人员回复说,系统显示,该信用卡是在4月6日下午5点多通过申请人本人手机打电话激活的,此后的1万多元则是刷卡转入一个名为“宝金茶叶商行”的账户中。
“银行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刘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当时就去移动公司打出了我丈夫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4月6日下午没有拨打银行相关电话号码。但是,银行仍不给我们解决问题。”
4月20日,刘女士和丈夫向公安局报案。9月19日,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短信,显示“您尾号1672的信用卡已发生逾期,鉴于您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我行扣划您在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的存款3600元,用于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卡被激活盗刷万余元
“信用卡见都没见过,无缘无故被激活、被盗刷1万多元,银行不帮助我们挽回损失,反而扣我们储蓄卡上的钱!”刘女士说。
某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信用卡被盗刷比较常见。“卡没收到,或者说是不是客户本人激活的,这个需要调查。客户也没办法提供他没有收到卡的证据。”
记者问:“信用卡从邮局寄出后,银行是否会确认客户本人有没有收到?”银行负责人说:“特殊卡种会有,会给客户发短信,客户回不回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刘女士丈夫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得等总部解决。”
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客户在办理该行信用卡时,可选择在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办理。信用卡审批通过后,会通过约投挂号方式邮寄至客户预留的账单地址。但具体怎样签收是邮局的事情,银行看不到邮寄进度,所以不能确定客户是否收到信用卡。
某银行河南分行负责人电话回复记者表示,刘女士丈夫的信用卡目前不能说是盗刷,因为不能证明其没有收到信用卡;在挂号信寄出的时候,银行都会有短信通知,至于客户没有收到一说,银行不能确定;挂号信签收的证据还得等邮局来提供。
信用卡寄送存漏洞
银行使用挂号信寄送信用卡,存在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一般在小区门口收集挂号信通知单,然后到邮局冒领挂号信,再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收集办卡人的信息,用改号软件伪装办卡人的手机号码拨打银行电话,激活信用卡,利用信用卡盗刷。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存在安全漏洞,但多数银行目前仍在使用挂号信寄送信用卡。
在采访中,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一般采取挂号信寄送信用卡或者客户自己去柜台领卡,邮寄的卡我们看不到进度,无法确认客户是否收到。对于没有收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客户可以跟客服联系,我们会调查解决。”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员告诉记者:“我行信用卡是以免费挂号信的方式进行邮寄,白金信用卡是以免费EMS的方式进行邮寄,挂号信的签收方式分3种:如您的邮寄地址为住宅地址,签收人需凭有效证件进行签收;如您的邮寄地址为单位地址,单位的前台或收发室可代收;如您自行至邮局领取,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及邮局投递的信函领取通知单签收。”关于银行能否确认客户收到挂号信,该行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但是这一通知要等到2017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截至目前,众多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者,仍然面临信用卡被冒领、被冒名激活并被盗刷的风险。
●律师观点
银行应保障客户权益
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勇:在消费者没有收到信用卡,也没有对信用卡进行激活的情况下,其同银行之间的信用卡金融服务合同是不生效的。在服务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因为他人用诈骗方式获得信用卡或复制信用卡,并激活以后盗刷的款项,不应当由信用卡申请人来承担。消费者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外,还可以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对其工作失误给其个人信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刘女士的丈夫确实没有收到信用卡,信用卡被他人冒领、伪造、冒名激活和冒名消费,对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银行在警方立案之后划扣受害人储蓄卡上的钱,不合理也不合法,受害人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银行返还该款项。 (耿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