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较低,老百姓遭遇重特大疾病,有的可能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2009年广东湛江首次探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试点至今,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全国城乡,为全国10.5亿城乡居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政府不多拿一分钱,老百姓不多掏一分钱,保障程度大幅度提高。”对于大病保险制度,黄洪如此诠释。黄洪表示,截至2016年9月底,保险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2亿人,占大病保险总覆盖人口的87.6%,大幅提高了保障水平,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改善了群众大病就医体验,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今年1至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人均报销7138元,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了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
尽管大病保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黄洪亦坦言,大病保险在全国推广过程中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大病保险的定位问题,有的地方异化为住院病人的二次报销;二是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比较低;三是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设计未设封顶线;四是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还不大;五是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还不足。
正因为如此,尽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了大量保险项目,但目前的业绩仅表现为收支基本平衡,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甚至出现亏损。对此,黄洪称,大病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必须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运作,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业务来经营管理。
为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保监会当天还正式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的制度体系是大病保险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志。”黄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