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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立足“一中心一平台”
开启网络市场监管“通天眼”
作者:朱静怡 薛庆元


  编者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居民消费已由线下向线上转换升级,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做好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规范,不断加强网络维权制度设计,创新网络消费维权监管工作。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江苏分别召开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本报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派记者深入采访报道,以期给各地工商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以借鉴,更好地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服务新消费、引领新供给、打造新动力做贡献。
■朱静怡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把网络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在企业,化解在源头。”2013年,江苏省工商局推行“12315维权服务站进网购平台”工作,实现了对网络市场的监管。3年来,江苏工商人付出了无数辛劳与汗水,按照向互联网领域监管延伸的思路,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的新途径。
立足“一中心一平台”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
  2010年7月,江苏省开通了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成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开通的省级网监平台。2015年11月18日,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中心一平台”)正式开通上线。截至今年9月底,“一中心一平台”系统共收集核对江苏省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13.25万家,各类网店30.65万家;各地通过系统开展搜索603次,固定电子数据证据2406条;发放网站电子标识4.72万个,指导第三方平台发放网店电子标识3万余个。“‘一中心一平台’这两个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也是关联互补。”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介绍说:“‘一中心’侧重于政府监管,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业务系统;‘一平台’则侧重于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电子商务主体基础信息查询、电子标识申领等公共服务的窗口,共同构成江苏网络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
  据了解,“一中心一平台”的系统与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工商局的其他业务系统等已经实现了数据实时关联,并可即时导入通信管理部门、电商平台有关数据,实现了数据动态更新,多维度丰富完善了电商主体数据。目前,“一中心一平台”的推广使用,横向覆盖到所有业务条线,纵向覆盖省、市、县区、工商所4级监管部门,成为系统内部开展网上交易领域监管的共同工作平台。
拓展监管范围增强监管效能
  今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动在线监测工作,延伸对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主体的监测触角。在监测对象上,由购物平台向服务平台拓展;范围上,由PC端向移动端、微信端拓展,逐步形成了日常监测定期监管、专项监测精准监管、定向监测跟踪监管的在线监测体系,在线监测工作日趋常态化。
  今年春节期间,江苏工商组织了对国内8家购物平台和4家旅游平台的集中监测,首次将服务平台纳入在线监测视野;结合6·18等电商促销活动,5月,指导盐城工商局对省内外8家平台上的374个网点开展夏令商品和儿童商品的定向监测工作;7月,指导宿迁工商局对辖区内4个行业28个市场主体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定向监测,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系统,增强监管效能,不仅需要技术手段,也要配合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声势。从2012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聚焦群众投诉热点和社会舆论焦点,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网络市场秩序。截至9月底,全系统共开展网上检查网站(网店)78876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1130个次,责令整改网站648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02个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39件,罚没款总额1428万元,案值216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7件。
  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首次开展网络商品质量监管的探索,通过网络抽检、公布结果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最终达到提升商品质量的目标。2015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每年安排300万元抽检经费,组织对手机、服装、鞋帽、纺织、小家电等社会关注度较高、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检,汇总结果,发布抽检结果和消费提示。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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