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信号。鉴于当前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有必要把相关法律的完善与实施提上日程,把电商刷单等不诚信行为,纳入到依法规范的轨道上来。■毛建国
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却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对此,国家发改委同多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双11”来临之际,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据10月26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对于这份协议书,应从两方面审视。一方面,这说明现在刷单已经成为“全民公敌”,不仅是消费者,就连电商和监管部门也都看不下去、坐不住了;另一方面,所谓“宣战”只是停留在签署协议阶段,说明方方面面对于刷单基本还处于无奈无力的阶段。
刷单何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唯其关键,利之所在。对于商家来说,能够带来一系列的虚假数据,如虚假的销量、虚假的竞争力、虚假的信用等。而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刷单构成的虚假交易,带来的虚假繁荣,也有利于整体宣传,在平台竞争中争得先机。所以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刷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商家和平台之间的潜规则。尽管现在有关方面组织电商签署了协议,还要建立全网“黑名单”,看起来很有新意,但在具体动作上,其实并没有多大突破。
鉴于电商刷单问题存在的严重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复杂性,怎能指望常规手段发挥超常规作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治理国家如此,治理市场亦是。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必讳言,这些法律法规在制定之初,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电商特点。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信号。鉴于当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有必要把相关法律的完善与实施提上日程,把电商刷单等不诚信行为,纳入到依法规范的轨道上来。
从问题出发,从需求入手,遏制电商刷单当寻求法律手段。也只有把法律之剑高扬起来,刷单这一电商“毒瘤”才有可能被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