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保安人员正在阻拦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10月30日,吉林省梨树县下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整座县城变成了银色的童话世界。然而,面对眼前的冰雪美景,富邦黎苑春天小区的部分业主却无心观赏。望着小区内公共区域划定的停车位,他们心情郁闷,因为如果不交钱“买”停车位,回家时就再也不能将爱车开进小区了。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梨树县进行了调查。
车位引发纠纷
10月27日,梨树县富邦黎苑春天小区的几名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10月13日,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在各楼的单元门上贴出通知,称从10月22日起,没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不准将车开进小区停放,同时,要求没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业公司交钱办理停车位手续。业主们称,小区的道路及楼房前后的通道两侧,都被物业公司划了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每年6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贴出后,引起业主们的强烈不满,部分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并向当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
10月15日,梨树县物业管理中心对该小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车位收费,并将非法所得上缴。然而,物业公司没把《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回事,并没有停止收费,而且在10月22日实施了通知。当日,没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在开车回家进入小区时,被保安人员拦下拒绝进入,违反通知的业主,车辆将被拖走。
据业主介绍,在与物业公司交涉的过程中,个别情绪激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在此过程中,有业主受伤住进了医院。
收费未获批准
10月30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富邦黎苑春天小区,恰好遇到一辆黑色的小轿车被保安拦在了大门口,询问是否在小区里有停车位。在该小区的几幢居民楼的单元门上,张贴着物业公司有关车位事宜的通知。在6号楼前,一位正准备驾车离去的业主告诉记者,他已经向物业公司交了600元钱,否则就不能把车开进小区。
采访中,业主刘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物业公司划车位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空间,我个人认为,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划车位收费不合理。”业主王女士称,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车辆,是一件大好事,但不能建立在违法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共区域上划的停车位,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免费使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该小区内的车辆并不是很多,当天是周末,仍有一些停车位空着。据了解,截至目前,富邦黎苑春天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10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负责富邦黎苑春天小区物业管理的梨树县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洪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之所以将公用区域划为停车位,是因为近年来小区的车越来越多,一些车主随意停放车辆,时常造成堵塞,导致救护车及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影响救援。
洪经理称,目前,该小区有1000余户业主,停车位划了203个。谈到车位费的收取时,洪经理称确实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但为了管理小区车辆,实在是没有办法”。就车位费的使用问题,洪经理称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准备用这笔钱购买煤炭,用于小区的冬季供热。
10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梨树县物业管理中心。该中心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富邦黎苑春天小区收取车位费是非法的,物业管理中心已经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经叫停了收费。
侵害业主权益
针对梨树县富邦黎苑春天小区存在的问题,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宇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富邦黎苑春天小区公共区域划的车位,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城镇公共道路,应当为小区的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车位费涉嫌违法,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