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纲举
自今年10月底开始,北京的最低温度就连续跌破零度,11月1日凌晨气温更低至零下4摄氏度,这意味着寒冷的冬季已经到来,然而集中供暖用户家中的暖气却还很冰冷。对于现行的供暖季日期,很多人觉得有些死板,到了该灵活调整的时候了。
我国北方地区目前沿用的集中供暖体系形成于建国初期,从供暖方式到理念基本上参照了 “苏联模式”,包括规定连续5日的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即可供暖,这也被称为“双5标准”。
我国北方地区的基本供暖架构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已沿用约40年。然而,随着冬季气温的频繁变化,以及人们对生活舒适度要求的逐渐提高,“双5标准”已不能满足需求,人们希望集中供暖的时间和标准能够更灵活一些,力求打破默守了近40年的陈规。的确,变有变的理由。首先,气候条件在不断变化。尽管全球气候总体上在变暖,但个别年份也会出现异常。有消息显示,今年又是一个“拉尼娜”年份,冬季整体偏冷,而且随着气候变暖趋势愈发明显,这种现象发生的频率会更高,因此随着温度变化适时调整集中供暖时间的想法不无道理。
其次,从服务民生角度看,居室温度适宜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然而,由于气温忽高忽低,无法达到“双5标准”,所以即使天气寒冷,也不能提前供暖,对于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而言,这段时间非常难熬。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调整现行的集中供暖时间值得考虑。
最后,提前集中供暖并非没有条件。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有超过1300家供暖单位已具备供暖条件,随时可以供暖。
当然,不变也有不变的道理。
一方面,不提前供暖主要考虑节能问题。大规模的集中供暖虽然稳定安全,但却不灵活,而气温变化速度较快,集中供暖难以与这个变化合拍,因此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此外,冬季的北方地区经常遭遇雾霾天气,集中供暖需全面开启锅炉,这无疑不利于空气净化和污染物的扩散。
另一方面,目前尚未制定出提前供暖的采暖费标准。前些年,北京遇到提前集中供暖时,有关部门并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但这不是长久之计,若提前供暖变为常态,势必要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
笔者在比较了上述两种理由后,认为改变现行集中供暖制度的理由更加充分一些,因为这样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活舒适度。对于环保和节能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分时段和采取阶梯温度的方式供暖,比如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和3月15日之后,供暖企业可根据气温情况灵活掌握供暖时间,而温度可以低于供暖季标准。如此一来,冬季的居室环境就不会出现前一天还温暖如春,后一天就冷似冰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