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随着网络消费全面进入人们的生活,针对网络市场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山西省工商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管,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网络市场。
据山西省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网民总数达1975万人,电子商务普及率为54.2%,居全国第11位;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2300亿元,同比增长约20%,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比约为77%,网络购物占比约为23%。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的渗透率为8%左右。网络零售方面,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规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2%。山西本土农村电商企业“乐村淘”“田农宝”“汇纳云商”等迅速发展,涌现了“贡天下”等发源于山西、扩张至全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初步形成了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的市场格局。
针对网络消费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低劣、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商业欺诈、团购陷阱、快递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山西省工商局建成了网络交易诚信系统,完成了数据搜索、主体建库、执法取证等功能建设;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工商局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管理办法》并开展网上“亮照亮标”工作,为网络经营户提供电子标识下载服务,对下载后的电子标识进行跟踪监管;重点对网络交易平台,特别是对团购网站进行了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并开展了集中整治。目前,共指导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审查和登记档案3000余份,检查网络经营主体8231家,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816户,清查网络销售信息1017条,责令删除违法经营信息226条,清理外卖网站问题供应商7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