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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居民用热首次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自今年11月5日供暖开始,大连市首次实施居民家中供暖用热按表计量收费,省钱、节能。
  进入供暖期后,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东海街小区的刘女士家中添了一件新“电器”——热计量器。刘女士居住的居民楼家家户户的暖气管道都安装上了一个无线温控阀、一个总表,并配有一个控制面板。控制面板上面显示有设定温度、室内温度、累计热量、累计时间。用户点击室内温度,即可设定室温。
  据大连热电集团技术部工作人员介绍,集团与供热单位合作安装了热计量装置。今年,按照大连市供热办统一部署,大连热电集团将涵盖新建住宅和做完暖房子工程的9000户缴费用户作为试点对象,实行计量收费。
  试点用户先按面积缴纳年度采暖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再行计量收费,对用热量少的住户进行退费。
  大连市供热办规划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表计量收取采暖费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大连市现行政策是:新建居住建筑(2011年以后建设的)全部安装热计量表,采取按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暖房子工程)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以栋表流量为基准,各户分担供热费用。此次也是大连市首次实行按表计量收取供热费,待经验成熟后,将在全市逐步推广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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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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