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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业主开车回家难
作者:尹训银


    ■本报记者 尹训银
  “地上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却硬性规定小区地上所有车位只卖不租,业主如果不买车位,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近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环球阳光城香麓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他们的遭遇。
叫卖地上车位
  环球阳光城香麓园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临沂华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置业公司)售楼处,正在公开叫卖小区内所有的地上停车位,每个车位的价格5万元左右,业主若不购买地上车位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有的业主要求租赁地上车位,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并明确告知小区地上车位只卖不租。
  张先生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却在购房合同里擅自加了一条约定,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当初买房交定金时开发商就故意不让我们这些购房者看合同,说要交了首付款才能看合同,还说这是房产局统一规定的,交完首付签合同时业主发现了很多问题,其中就有地上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的约定,但是不签合同此前交的定金开发商不退。”小区业主刘先生说,“这份合同到底合不合法?无奈之下,业主们打电话咨询规划局、房管局和国土局,结果都说开发商的售卖行为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找物价局,而物价局以合同上有约定为由也不予管理。”
车位只卖不租
  11月3日,华辰置业公司营销部孔经理表示,环球阳光城香麓园小区的地上停车位的确是只卖不租,因为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已经在规划局备案了并且也有规划许可证,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而不是业主共有。如果业主想租赁地上停车位只能租赁由其他业主购买的车位,开发商“目前是以销售车位为主,至于将来车位能不能完全卖掉,以后再说”。
  11月5日,孔经理通过微信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来一张盖有临沂市规划局公章的小区地上停车位规划图,但该图并不能证明该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归业主共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11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临沂市规划局。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局只管规划不管产权归属,产权归属问题要向房管局咨询。
只卖不租违法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谢凯凯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山东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力。按照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只售不租小区车位是一种违法行为,房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担负监管义务。鉴于以上情况,环球阳光城香麓园小区业主可向建设部门、城乡规划或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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