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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零时生效”◆2版


    一审被判无效
  消费者当天为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都规定从次日零时起生效。自交付保费到次日零时之间出险,保险公司会以事故发生不在保险期内为由拒绝理赔。日前,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推翻了保险公司“次日零时生效”行规,认定“次日零时生效”系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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