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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租房黑中介须用组合拳
作者:史洪举


  监管部门必须果断介入、综合施策,向黑中介说不,干预租房中介和租房者之间不对等的博弈。
■史洪举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刚住进隔断房俩月,中介就以扰民为由强行要求其搬离,中介不仅砸了王先生合租室友的隔断房“示威”,而且合租房内4户均被盗。日前,多名租房者反映遭遇了类似经历。媒体调查发现,此类现象并不少见,租房人前脚刚交了房租,后脚就被以各种理由毁约,而租户想要回房租却难上加难。一间间出租房犹如钓鱼诱饵,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个“黑中介”。(据12月5日《北京晨报》报道)
  应该说,每个异地就业者都或多或少地有过租房经历,通过依法经营的中介,租到称心如意的房屋能减少很多奔波劳累。一旦遇见收完钱就毁约的黑中介则不胜其烦,难以安居。
  黑中介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背信弃义,肆意违反合同约定,侵犯租房者权益,主要在于相关部门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违约成本太低。一般而言,要是中介违约在先的话,不仅要退还相应中介费和代为收取的房租,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欺诈行为还要承担三倍赔偿。
  然而,一些黑中介每隔一段时间就换一个地方,让租房者根本找不到人,主张索赔更是天方夜谭。而且,黑中介改名换姓后,还可以继续欺骗更多租房者。对此,不妨利用大数据技术,健全实名登记信息和黑名单制度,杜绝黑中介更换马甲后四处坑害他人,并将其违约行为如实记录在案,供租房者查询后作为交易参考。这样一来,无论黑中介如何变换名称和地址,其违约劣迹都不能抹掉,租房者选择中介公司时也将有所防备,避免掉入同样的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黑中介驱赶租房者时所用的方法已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范畴,属于应受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行为。在租赁期内,租房者对房屋的合法占有权受法律保护,哪怕超过了租赁期,未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租房者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根据有关报道,黑中介带人私自闯入租房者房间内砸门、砸隔断、扔东西,其行为显然构成治安违法,应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受刑罚制裁。此外,如果能够查实黑中介专门以出租房屋为诱饵,不断欺骗租房者交纳房租后再毁约赶人,则其已涉嫌诈骗犯罪,而非简单的民事违约。对此,公安机关不应视而不见,理当及时介入阻止黑中介作恶。
  安居才能乐业,对于租房消费者来说,租房绝对是一件大事。然而,租房者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时间和精力与黑中介反复交涉,有时不得不忍气吞声,破财消灾。为此,监管部门必须果断介入、综合施策,向黑中介说不,干预租房中介和租房者之间不对等的博弈。只有这样,才能让黑中介在市场上没有立足之地,让租房者获得安全和舒适,少些闹心和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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