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赔偿20万余元 消费者葛女士因车祸左腿骨折,医院为其手术,将钢板植入左腿。7个月后,植入的钢板断裂致葛女士伤残,医院称自己无责任。法院审理认定,医院既没有在病人病历中标明钢板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信息,也没有拿出钢板的合格证,且钢板7个月断裂,未达到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应视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日前,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应对钢板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葛女士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