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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络表演经营要取得许可证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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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12月12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称,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
(倪敏/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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