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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解读暨数据流通合规性研讨会召开
推动数据流通环境协同治理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日前,由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法》解读暨数据流通合规性研讨会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召开。会议旨在深入研讨《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对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等方面的影响,介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数据流通合规性治理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出数据流通协同治理——企业数据流通状况信息披露行动计划,3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的代表参与了会议。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数促会大数据政策法规组主任李海英首先解读了《网络安全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关注点与立法趋势等内容。李主任指出,互联网动态创新的产业属性使得固定的法律规则会有潜在风险。因而《网络安全法》既为制定实施细则、标准预留了空间,也采用风险评估的动态机制。《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立法的新起点而非终点。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数字经济的发展呼唤与之适应的法律规则。
  京东集团法务部政策研究总监丁道勤认为,《网络安全法》为我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对于企业等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数据合规的更高要求,同时为数据交易和数据流通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相关配套制度有待明晰,个人信息删除更正权有被滥用的风险。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际红作了题为“《网络安全法》:挑战与应对”的报告,具体介绍了《网络安全法》的各部分主要内容,以及《网络安全法》出台对于我国数据行业带来的挑战与应对。报告还指出了《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企业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在圆桌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就观众提出的法律适用性、法律覆盖范围、如何避免权限滥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后续,数促会法律组会继续解答产业界的核心问题,召开数据使用系列沙龙,为产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韩涵介绍了贯彻《网络安全法》、推进数据流通合规性建设的数据流通协同治理——企业数据流通状况信息披露行动计划。该行动旨在通过企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促进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环境。该行动鼓励数据企业主动披露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做出维护《网络安全法》承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所披露信息进行评审与验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认证,并在2017年3月大数据领域顶级峰会——大数据产业峰会主论坛上颁发相应证书。目前,行动方案及披露表已公布于数据中心联盟网站,正在征求企业意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刘寒工程师介绍了数据流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测试进展,并梳理了数据流通合规性领域标准建设的未来工作计划。据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合规性测试实际完成测试2家,测试准备3家,测试方案研究2家,同时形成了各场景标准。未来将继续完善联盟标准的制定,逐步推广到行业标准、国家/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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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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