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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不能成为封口费
作者:张玉胜


  维护品牌声誉,需靠过得硬的产品质量和信得过的售后服务,掩人耳目的事故“保密”只会欲盖弥彰、越描越黑。
■张玉胜
  “刚充电时就有点烫,但没在意,没想到竟然冒烟起火了!”12月21日,王女士今年3月购买的红米手机在充电时突然自燃,被烧成废铁,连SIM卡都被烧焦,所幸她发现及时未造成其他损失。事发后,工作人员取走手机称将检测自燃原因,便再无音讯。媒体介入后,小米官方承诺向王女士退款并赔偿600元,但要求她签订一份禁止公开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协议。(据12月27日《北京晨报》报道)
  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拥有精密电子元件的智能手机也恐难避免。对于用户使用无过错情况下的质量事故,制造商的依法赔付当属天经地义之事,本当无需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然而,小米公司对于王女士因手机自燃而要求退款赔偿的诉求,却设置了“先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条件,这无疑是对消费者正当维权行为的人为设障,当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所谓“保密协议”,就是要求当事者对产品质量事故及厂家赔付事宜三缄其口,不得在任何媒体、公开网络和其他任何传播平台发表有关此事处理的言论。而这种“赔偿先签保密协议”的行为,并非小米公司独有,而是近乎于行业潜规则的司空见惯做法。“这哪里像赔偿,简直就是封口费。”王女士的愤怒吐槽,道出了民众质疑的心声,直击保密协议的实质。
  也许,涉事厂家要求保密不无“家丑不可外扬”的自保心态,其维护品牌声誉的本意不难理解,但小米手机的使用者绝非王女士一人,而是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偶发的手机自燃预示着潜在的使用风险。面对关乎用户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尽快查明事故缘由,公开告知质量缺陷,及时提醒注意事项,方为对消费者负责和勇于社会担当的企业良知,试图以牺牲消费者话语权和知情权的霸王条款堵塞言路、掩人耳目,无异于对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性的恣意放任。
  维护品牌声誉,需靠过得硬的产品质量和信得过的售后服务,掩人耳目的事故 “保密”只会欲盖弥彰、越描越黑。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在一次主题演中,曾引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古语,表明“踏踏实实做感动人心的产品”的志向;而这种让消费者“封口”的保密协议,既悖逆诚信,也涉嫌违法,显然有违雷军的本意,理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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