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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十三五”消费促进指导意见
2020年最终消费率将达到55%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消费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十三五”时期消费拉动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最终消费率达到55%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增强。《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消费促进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55%左右;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众化、个性化消费快速发展,品质化、品牌化消费显著增加,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理念普遍形成,服务消费比重大幅提高,城乡消费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信用体系初步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逐步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减少,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显著提高;消费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增强。《意见》提出要完成四方面的任务。
  一是培育和壮大消费热点,优化消费供给结构。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品质商品供给,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动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畅通进口商品国内流通渠道,推进新增设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等;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挖掘大众化服务消费潜力,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家政服务多元化发展;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
  二是推进内贸流通创新,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具体措施包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推动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结合,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消费服务,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鼓励线上线下企业按照消费者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等;引导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定位不同消费群体,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
  三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供给条件。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鼓励将闲置流通设施综合利用,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畅通工业品和生活服务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双向渠道;推进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
  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供给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妨碍商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加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意见》还强调,要保障“十三五”各年度消费促进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为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消费争取必要的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强化重要产品市场监测及预测预警,完善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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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促进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十三五”消费促进的四项基本原则是:
  坚持需求与供给并举。准确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在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扩大消费总需求的同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水平。
  坚持创新与规范并举。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促消与节俭并举。倡导绿色消费、简约消费理念,促进扩大消费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坚持城市与农村并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升农村消费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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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新消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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