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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滞纳金 信用卡有了六大变化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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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国春
  自今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透支利率也可以打七折,这些变化有力地保障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了持卡人的选择。与之前相比,此次有关信用卡业务的新规有哪些变化呢?本报记者也带您一起去看一下。
变化一:裒取消滞纳金
  账单到期时还不上最低还款额,那就必须交滞纳金?目前,银行收取的滞纳金比例由央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通知》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信用卡天价滞纳金一直备受诟病。去年3月,信用卡滞纳金首遭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否决(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16年3月3日10版 《信用卡天价滞纳金首遭法院否决》报道)。此次新规取消了这一收费。央行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取消了滞纳金,并增加违约金的款项。多数银行执行的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此前滞纳金政策一致。部分银行有最低收取金额的限制(如交行、招行最低收取10元),有的银行则设置上限,例如工行规定最高收取500元。
变化二:禀禁收超限费
  超限费也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项目。《通知》明确,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央行表示,此举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
  根据记者调查,目前各大银行均已取消这一收费项目。
变化三:嬴利率可打折
  在规范收费服务的同时,该新规还注重发挥发卡行的自主权,通过利率市场化和对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的自主设置,方便消费者货比三家。《通知》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0.05%,下限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银行确定。同时,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也就是说,持卡人发生透支,利率最低可打七折。而且,发卡行还可以根据持卡人的风险评级,通过延长免息还款期、设置最低还款额的方式灵活设置服务,形成错位竞争。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普遍都将透支利率调整为0.035%至0.05%区间。这样,大家以后办信用卡可以挑挑拣拣,选择透支利率相对较低的了。
变化四:蠃可取1万元
  对大部分持卡人来说,信用卡预借现金并不陌生。新规将信用卡预借现金分为三类:提取、转账和充值。ATM取现方面,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到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柜台办理的话,额度还可协商。持卡人也可以将预借现金转到本人银行储蓄账户或者本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但不得转到其他信用卡账户。
  不过,根据记者调查,目前多数银行并没有开通信用卡转账功能。值得注意的是,预借现金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所以从取现当天起,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且按月计收复利。
变化五:羸盗刷应补偿
  信用卡遭遇盗刷引发的纠纷已日益增多。对此,各发卡银行采用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个别银行也推出收费的信用卡保险服务。《通知》强调,如果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同时,鼓励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变化六:披露要充分
  除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新规还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通知》明确,发卡机构应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信用卡协议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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