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建立人身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监管。在近期密集出台多项监管规定后,人身险监管力度再加码。
《通知》要求,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同时,人身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符合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除了建立人身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引导公司合规经营和转型发展。对于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视情况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支持、鼓励其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险公司,保监会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包括: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风险;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被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高管人员被保监会撤销任职资格;被保监会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上一年度受到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上一年度发生非正常给付与退保事件;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通过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手段进一步控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有利于倒逼相关公司主动转型,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度,严格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引导公司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综合采取监管提示、窗口指导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人身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守住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