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燕纪飞 记者顾艳伟)以各种“高大上”的服务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办理贵宾卡后,却拒不兑现服务承诺。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销售航空贵宾卡的公司除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外,再按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消费者的办卡费用,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廖女士在南宁机场候机时,在自称是辉煌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公司)员工的推销下,花费1000元办理了一张该公司的贵宾卡。该卡手册中承诺,廖女士作为终身贵宾会员,享受全国所有城市出港机票最低两折起,以及辉煌航空联合国内著名汽车俱乐部和保险公司为会员提供的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24小时免费汽车道路救援等服务项目。
2015年8月17日,廖女士通过辉煌公司预订了8张9月18日和19日南宁—武汉往返机票,向该公司支付机票价款共计7520元。9月7日,廖女士收到去程航班取消的消息,便联系辉煌公司要求改签。辉煌公司称不能改签,只能退票后重新加价购买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廖女士自行跟航空公司联系并成功改签了机票。9月18日,廖女士和同事一起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原本改签成功的航班已被辉煌公司办理了退票。廖女士只好另行支付8486元,购买了8张南宁到武汉的机票。
事后,廖女士多次与辉煌公司沟通解决均未果,并通过工商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辉煌公司的信息。廖女士在向南宁机场投诉后获悉,以辉煌公司名义销售贵宾卡的实为北京的华宇公司,该公司在南宁机场租赁场地进行经营,因被多次投诉且拒不整改,机场已与其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廖女士曾3次拨打辉煌公司的服务热线,请求按贵宾手册的服务承诺提供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分别被以没有此项服务、此项服务已取消、汽车抛锚地点不在服务范围等理由拒绝。
2016年4月27日,廖女士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宇公司和南宁机场连带向其退还办理贵宾卡的费用1000元、机票款3600元(去程)、赔偿机票差价损失4886元、按办理贵宾卡的费用三倍给予3000元赔偿,按机票款7520元的三倍增加赔偿22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宇公司以虚构的名义销售贵宾卡,属于以不真实名称提供服务,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服务承诺,属于欺诈行为。
2016年9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华宇公司除赔偿廖女士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廖女士当初购买该公司贵宾卡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3000元。实际损失包括购买贵宾卡的费用1000元、购买2015年9月18日的机票款3832元,以及再次购买同日机票的差价4654元。扣除该公司已经退还的机票款3832元和会员卡余额796元,华宇公司还应赔偿廖女士实际损失4858元。综上,华宇公司应向廖女士赔偿的实际损失和增加赔偿的损失数额共计7858元。南宁机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华宇公司追偿。驳回廖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廖女士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