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野鸡、野兔当街叫卖。
图二:大雁被绳子拴着。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随着春节的临近,盗猎、贩卖野生动物不法行为愈演愈烈。近日,吉林省通榆县部分居民向《中国消费者报》吉林记者站反映,在县城的街头,有人公然摆摊,贩卖自称是盗猎来的野生动物。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通榆县进行深入调查。
街头贩卖野生动物
通榆县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地处科尔沁草原东陲,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该县境内草原、沼泽、水泡、沙丘连绵,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通榆县居民韩女士告诉记者,元旦过后,县城的农贸市场周边及步行街的街口,出现了一些出售野鸡、野兔的露天摊点,而且生意红火,每天都有很多人前来购买。购买者除了本地居民,还有邻近通榆县的洮南市、长岭县、双辽市的居民,特意开着车前来购买。“出售时,摊主都坚称自己卖的野鸡、野兔肯定是野生的,是狩猎的从野外捕获的。但令人生疑的是,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野鸡、野兔呢?若说是养殖的吧,也不可能是本地的,因为通榆县只有大雁养殖,没有人养殖野鸡、野兔。”向记者反映情况时,居民刘先生质疑道。
尽管疑点颇多,但这些摊点全都设在县城的繁华地带,每天有大量的野鸡、野兔被运进、卖出。望着摊点上悬挂的一排排野鸡、野兔,居民们忧心忡忡,如果真要是野生的太可惜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将遭到破坏。
野生大雁拴绳售卖
1月15日9时10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通榆县城步行街的东街口时,看到街边设有4个出售野鸡、野兔的摊位,每个摊位上都悬挂着大量的野鸡、野兔,经观察,这些摊位上还有飞龙(学名榛鸡)、沙半鸡(学名须山鹑、斑翅)。
看到记者走近,一个女摊主迎了上来。她说:“野鸡120元一对、野兔150元一对,我这里卖的绝对是野生的。”见记者心存疑虑,女摊主压低声音说:“你就放心买吧,这些野鸡和野兔不是本地的,是从内蒙古下套捕捉来的,不是用毒药药死的。”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女摊主拎过一只野兔,果然,这只野兔的脖子上还勒有钢丝做成的套子。记者暗访时,不时有人前来询问购买。
在另一个摊点前,街边拴着的一只像鹅的动物引起记者的注意。此时,正好有一名男子前来购买。女摊主表示,这是纯正的野生大雁,180元一只,由于卖得快,现在就剩下两只了,另一只留在了家里。记者询问如何证实是野生大雁。女摊主称,人工养殖的雁又胖又大,嘴的颜色也不是黑的。另外,为了防止大雁乱飞或逃跑,她已经将这只野生大雁的翅膀剪掉了。随后,她把大雁拎了起来,只见这只大雁的体形比较瘦小,翅膀的羽翼确实被人剪掉了。
大约等了20分钟,另一只野生大雁被人用三轮车运到现场。最后,男子以 360元的价格买走了这两只大雁。在装入塑料编织袋时,两只大雁拼命挣扎,哀鸣不止。记者暗访时,所有的摊主都称自己出售的野鸡、野兔是野生的。一名40多岁的男摊主告诉记者,只有野鸡可能是养殖的,野兔、飞龙、沙半鸡肯定是野生的。
贩卖野生动物违法
针对当街出售野鸡、野兔之事,通榆县城部分居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居民王先生说:“每年春节之际,这里都设立很多摊点贩卖野生动物,而且数量逐年增多,有关部门应该严查,如果是养殖的,就必须亮证经营,否则,硬说成是野生的就是骗人。”
1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事与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局长取得联系。卢局长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对农贸市场、集市进行清理整治,杜绝贩卖野生动物不法行为。目前,县城街边出现的野鸡、野兔出售摊点,有的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自产证》。至于其出售的野鸡、野兔是不是野生的,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确实是野生动物,该局一定坚决打击。随后,记者联系通榆县林业局未果。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亚军表示,市场上出售的野生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检疫,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野鸡、野兔及其他野生动物。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表示,野鸡是环颈雉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列出了“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通榆县城街头出现的野鸡、野兔,如果是野生的,且数量达到《刑法》认定的标准,摊主就涉嫌违法犯罪。《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