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冬季取暖用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思米达”等15批次电暖袋、电暖宝、暖手器、储水式电暖宝、室内加热器不合格。
2016年第四季度,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市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区域内的超市、电器综合市场销售的冬季取暖用品进行了质量抽检。
本次抽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检。经检测,本次抽检的取暖用品中电热毯全部合格。部分室内加热器和暖手宝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
此次抽检的16批次不合格冬季取暖用品中,绝大部分为电暖袋、电暖宝,质量问题均为结构不合格。据成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程师李强介绍,结构不合格主要是指采用了国家标准明令禁止的电极加热方式,袋内没有加热元件,直接通过电极加热液体,没有做到水电分离,容器一旦破裂,带电的液体外溢,容易引发触电、烫伤事故。
不合格商品标称品牌涉及天虹暖宝、在意、探春、思米达、圆梦、金凤凰等,标称产地包括广东揭阳、佛山、浙江慈溪、义乌、金华、台州等。
据悉,成都市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