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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高端访谈
努力当好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者
——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作者:冯松龄


  编者按 目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时期。净化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对促进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消除消费隐患,促进新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为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过去一年在消费维权领域所做的工作,以及新的一年如何继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本报记者陆续采访了部分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并设置“消费维权高端访谈”专栏,敬请关注。
■冯松龄
  近年来,随着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频频亮剑:以《消法》实施为主线,完善《消法》配套法规,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种种举措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了极大地遏制,中国消费维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过去的一年都做了哪些工作?2017年又将从哪些方面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专访。
积极推动《条例》出台
  ●中国消费者报:推进修订后的《消法》实施,顶层设计十分重要。消保局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杨红灿: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按照工商总局党组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消法》实施顶层设计和协调工作取得实效;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消保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积极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推动建立了国务院层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消费维权法规规章体系,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加强理论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
  ●中国消费者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为各部门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能否介绍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杨红灿: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2016年8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部、质检总局、食药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
  2016年10月13日,工商总局组织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拟定工作规则和所管单位职责等,就起草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各成员单位建议,联席会议成员将增加5个单位扩展到27个部门和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起到促进作用。
  ●中国消费者报:消保局去年在完善消费维权法规规章体系上做了哪些工作?
  杨红灿:无规矩不成方圆。2016年我们制订了许多消费维权法规规章,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有力的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缺陷产品召回、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经营者欺诈、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消费维权部门协作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
  二是为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工商总局发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们积极开展通过参加人民网强国论坛专访、编写规章释义读本、利用培训专题授课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贯彻规章。
  三是制订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细化了退货的程序规定和经营者、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消费者购得放心、退得舒心。
查处消费侵权案件4.6万件
  ●中国消费者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也是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消保局在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
  杨红灿:消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2016年行动计划,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商品抽查检验专项整治,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是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针对十大电商平台的专项抽检。指导各地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16年前11个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4.6万件,案值2.9亿元。
  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情况,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效能。
促进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中国消费者报:过去的一年,消保局在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中“两个中心”落户杭州成为一大亮点。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杨红灿:2016年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杭州)中心”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质量监测(杭州)中心”正式落户杭州。“两中心”落户杭州,既是对浙江多年来在网络消费维权方面探索实践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新形势下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支持浙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重大举措。两中心建立后将承担起维权和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职能,更加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量网络消费纠纷,包括解决跨境、跨区消费纠纷;有力查处网络消费侵权行为,精准打击网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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