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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当好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者
作者:冯松龄


    (上接1版)
  ●中国消费者报: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杨红灿:在总结推广各地落实总局江苏省苏州市现场会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2016年11月在河北省沧州市召开放心消费创建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指导各地围绕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12315五进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选取上海、重庆、江西等省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推动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直接关联,引导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对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形成促进企业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倒逼机制。
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
  ●中国消费者报:2017年,消保局有哪些工作安排?
  杨红灿: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主线,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当好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者。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在进一步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首要任务是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指导地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推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和跨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设。
  二是在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方面,将以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妇女用品以及新兴消费品等为重点,部署全国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研究出台措施,指导各地开展抽检工作,做好抽检信息全发布,支持《中国消费者报》抽检信息首发工作。
  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继续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突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抓手,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公用企业服务、修理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全面使用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全国消费侵权案件数据库,对抽检信息的公布、立案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三是为进一步提升12315效能,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力争平台一期工程在2017年“3·15”前上线运行。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12315五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支持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杭州)中心发挥作用,协调处理相关跨境、跨区域电子商务消费投诉举报。加强12315大数据的有效应用,服务领导决策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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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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