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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兑现抽奖 消费者获补偿496元
作者:颜丙龙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近日,在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下,王先生投诉的商家涉嫌虚假抽奖促销活动一案,在商家给予王先生496元补偿款后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12月12日,王先生来到曲阜市孔子商贸城,准备购买2樘安全门,看到经营某品牌安全门的门店正开展抽奖促销活动,商家宣传在12月12日至18日期间,进行“满12单抽取一户免单2980元”的抽奖活动。受抽奖活动的诱惑,王先生决定在该店购买2樘安全门,并与商家约定,王先生购买的2樘安全门累计为2单。
  12月18日,王先生来到该店进行抽奖,商家却说在活动期间,只售出了7樘安全门,抽奖活动取消了。与商家几经交涉未果,王先生于2016年12月底,以商家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将其投诉到济宁市长热线,要求其履行抽奖义务。
  曲阜市工商局接到济宁市长热线转来的投诉后,执法人员2次驱车前往孔子商贸城商家处进行调查核实。调解中,当事双方争议较大:王先生认为,商家必须如约履行抽奖义务;商家则认为,抽奖的条件是在规定期间内必须满12单,否则就有权取消抽奖。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对王先生进行适当补偿,王先生也同意接受补偿。最终,商家按照抽奖免单2980元的1/6计算,向王先生共支付补偿款496元。王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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