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李强 记者顾艳伟)“酒店也有义务为建设国际旅游胜地贡献一份力量,为提高顾客的服务体验,我们愿意按照工商部门的建议,安排好客人的住宿。”说这番话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酒店的负责人,原因是1月21日,游客网上预定该酒店客房,因没有看清网上约定的入住时间,导致未入住,就已经产生费用。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游客满意而归,并为桂林旅游服务“点赞”。
海南省消费者张女士一家计划到桂林旅游,便在携程网上预订了21日至23日的桂林某酒店特价客房。预订时,张女士没细看协议就下了订单,直到21日上午,她才发现酒店明示:“当日6∶00前预订房间,入住时间从当日0时至12时。”张女士是在1月21日0∶30下的订单,这就意味着到21日中午12时就已产生了一天的房费,可张女士在当天13时才能到达桂林。
发现自己失误后,张女士致电酒店,协商退还预订酒店费用或更改入住时间。但酒店认为,张女士预订的是“不可退订”的特价房,并且,在携程网预订房间时,确认订单环节也有相应的提示,因此婉拒了张女士的要求。张女士只好拨打桂林12315电话求助。
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分局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在网上预订该酒店客房时,网站确有相应提示,提醒客人注意查看入住时间的设置,该酒店关于网上预定客房的合同条款,也没有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次纠纷实属消费者失误导致。
工商调解人员为此提出,张女士来旅游的时间恰好是淡季,并且尚未入住,对酒店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建议酒店能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对张女士的要求给予解决,以此体现桂林旅游市场的良好环境。
最终,该酒店接受了工商部门的建议,安排档次更高的房间给张女士一家入住,抵扣张女士预交的房费,张女士一家只花费了1000多元就享受了两晚价格更高的豪华套房。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金彪说,该起纠纷的解决,说明桂林工商在服务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中的做法是成功而有效的。
刘金彪说,桂林市在2012年提出将桂林打造成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工商部门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方法,特别是与部分知名酒店签订维权共建协议,对旅游服务行业开展诚信等级星级评定工作,在教育引导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人性化服务方面收效明显。多年来,桂林旅游酒店的消费纠纷始终处在发生少、解决快的理想状态,进一步增加了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