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 《备案办法》),这是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据了解,《备案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备案办法》指出,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备案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备案办法》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