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加油站暂未营业 ●无奈购买高价汽油让人心里打鼓
图一:没有投入使用的武城服务区。
图二:还在施工的加油站。
图三:夏津西服务区。
图四:记者在武城服务区花100元钱购买了12升汽油。
图五:加油站的设备尚未启用。
图六:夏津停车区的应急汽油。
图七:附近村民卖油的联系电话。
图八:村民把汽油倒进铁桶里方便给汽车加油。
■本报记者 田珍祥/文
董芳忠/摄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必不可少的设施,能够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如加油、汽车修理、饮食等,对保障行车安全、保证运输效率等十分重要。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暗访发现,在开通近5个月的德上高速(德州—上饶)山东段,近200公里路程内的几个服务区、停车区,存在加油站暂未营业、高价售卖应急用油、村民倒卖汽油等现象。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未启用
“高速公路开通收费,服务却没有跟上,多个服务区关闭,加油站无法加油。”日前,北京消费者王东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驾车途经德上高速山东段,发现多个服务区存在关闭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G3W)是G3京台高速公路的并行线,纵贯山东西部,山东段全长约380公里,去年10月1日前全线开通。国内高速公路一般都以50公里为标准间距设置服务区,一般采取成对设置的方法,即道路两侧各设一个服务区。
2月18日早上6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北京驾车沿着大广高速一路南下,从河北衡水服务区进入德上高速,位于两条高速路连接线上的南江江服务区大门紧闭,空无一人,没有餐厅、超市等配套设施,加油站的加油机还未拆除包装。记者辗转来到对面的服务区,发现存在同样的情况。
记者驾车进入德上高速到达武城服务区。记者看到,该服务区虽然开放,有餐饮和小超市,两侧的加油站却未启用,不能加油。
此后,记者途经夏津停车区、夏津西服务区、聊城北停车区,发现这几个服务区或者停车区的设施也都没有完全运营。记者在夏津西服务区看到,两侧服务区的加油站被蓝色的围挡拦住,几名工人正在施工。聊城北停车区内,加油站空无一人,一块红色的牌子被放在侧面的栏杆上,提示过往旅客:“向北方向夏津西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未运营,至衡德高速约10多公里加油站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下高速加油。”调查中,记者看到,不少人驾车前往服务区加油站加油,但都失望离去。
记者粗略统计,从衡水服务区之后,途经南江江服务区、武城服务区、夏津停车区、夏津西服务区、聊城北停车区一直到东昌府服务区,全程约200多公里,途中没有一个服务区的加油站正常营业。
应急用油100元一桶无发票
在武城服务区,来自四川的陈先生向记者抱怨,加油站未投入使用让他觉得很不满。“高速服务费都交了,沿途的服务设施却没有跟上,是不是不合理?”陈先生说,最后他只能购买服务区的高价应急汽油。
记者调查发现,在武城服务区、夏津停车区加油站一侧的办公室窗户外,都悬挂着“应急用油”的红色横幅。
按照提示,记者来到武城服务区一间办公室,只见室内的一个大桶上插着一根导管,下面是小的白色塑料桶,墙角堆着几桶汽油。一个中年男子指着小桶说,“92号汽油100元一桶,12升左右”。“这油是正规的吗?”记者问道。中年男子称,油是正规的,却不肯说明来源。
记者看到,白色的塑胶桶没有文字,而油价比市场上每升贵了近2元。“有发票或者收据吗?”记者追问道。“没有,都没有。”该男子告诉记者,从武城服务区往南一直到聊城北的东昌府服务区,130多公里路程内服务区的加油站都没有开业,劝记者在此购买汽油,此后便不再回应记者的提问。
记者同意在此加油。加油过程中,记者看到该男子直接拿出一个漏斗,打开汽车加油口直接往里倾倒。
夏津停车区一间办公室内,一位穿着蓝色山东石化服装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0元一桶汽油是上级部门规定的,“公路局送的油定的价,不能少”,并告诉记者没有发票。看到记者不打算买油,该工作人员追到门外,指着“应急用油”条幅说“你可以用手机拍条幅,用这个来当发票报销”。
村民揽客塑料桶装油铁皮壶加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高速路服务区的加油站不能使用,滋生了一个卖油送油的小产业链,周边村庄的村民参与倒卖来源不明的汽油,服务区有专门负责“揽客”的中间人。
2月19日上午,记者在夏津西服务区看到,加油站正在施工,连应急油也没有,不时有车辆进入服务区,寻求加油。一辆白色的汽车围着加油站转了一圈后,正准备离去,被一位六旬左右的男子拦了下来。“要加油吗?我帮你联系。”在得到司机的默许后,男子开始拨打电话,并指挥司机把车开到一个高速通道口。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多小时内,男子拦下了5辆车前来加油的汽车。
记者以需要加油为由与男子攀谈。男子告诉记者,他姓吴,是服务区旁边的吴庄人,被公路局雇来看守加油站等设施,每天都有很多人驾车前来加油,最多一天十几辆车因没有油而“趴窝”。“从这儿一直到聊城,沿途的加油站都没有油,我给你找的都是好油,就是贵点儿。”吴某把记者拉到加油站一旁小声提醒,“要加油就要把车开到高速通道口,会有人提着桶过来。”
从河南前往天津的冯师傅驾车经过,车正巧没了油,在吴某的介绍下,商定花200元购买22升汽油。按照吴某指示,冯师傅驾车来到高速通道口。记者看到,10分钟后,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拎着一个大塑料桶和一个铁皮壶,从通道口走了进来。中年男子与吴某说了两句话后,打开油桶把油倒进铁皮壶。冯师傅看着倒出来的油直皱眉头,小声嘟囔着“汽油怎么是这种颜色?”中年男子一边倒油一边称“油没有问题”。
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天都能卖出20多桶油,每桶200元。记者询问油的品质及来源,他支支吾吾不愿回答。
文件强调加强油品安全防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34号),建议服务区在提供旅客和车辆休憩、就餐、加油、如厕及车辆维修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加强食品卫生、油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争取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对比之下,德上高速山东段各个服务区目前的情况,与上述意见相差甚远,服务区连就餐、加油的基本功能都没有实现。
2月22日,记者就德上高速部分服务区出现的问题分别致电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均被告知,高速服务区问题要联系山东高速集团询问。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山东高速集团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德上高速山东段部分服务区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法律解读
经营者涉嫌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高速公路是公共服务产品,上路用户属于消费者,公路管理者属于服务提供者。高速公路配备服务区既是行业惯例,也是车辆在高速路行驶的前提条件。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不启动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就开通道路,事先也没有相关提示,这既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很可能会导致行驶车辆在半路抛锚引发危险。一旦出现问题,用户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者和经营者主张全部责任。
“车辆在高速路上‘断油’很危险,在没有可替代品的情况下,消费者被迫购买高价应急汽油,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都受到侵害。”朱巍说。
“私人倒卖汽油违法。”朱巍称,汽油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有关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汽油。另外,车辆不同需要的油品也不同。车辆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加载某种型号的汽油,质量低下或添加其他物质的汽油,对车辆以及行驶安全都会造成隐患。
缺少服务站和加油站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极大,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法定监察范围。朱巍建议有关部门,要对汽油经营加强管理,杜绝违规汽油上市,比如高价售卖应急用油问题,积极完善服务区设施,早日实现基本功能;对高速路管理者和经营者要严肃处理,及时查处村民倒卖汽油的行为。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