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2月22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消费者因使用三星Note7手机发生爆炸的消费索赔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庭外调解,消费者获三倍赔偿。本案以原告撤诉告终。据悉,这是上海首起因三星Note7手机爆炸而诉至法院的案件。
2016年9月7日,消费者姚先生向某商城网上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提交了购买三星GalaxyNote764G版铂光金全通网双卡双待手机的订单,并支付了手机款5988元。
9月18日21时许,姚先生坐在床上用该手机玩游戏,手机突然震动,屏幕发出“吱吱”声,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之下,姚先生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还散发出阵阵恶臭。姚先生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
事发后,姚先生和三星方面进行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先生拒绝。姚先生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随即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2016年10月11日,姚先生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10月20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买卖纠纷案。
2017年1月23日,三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Note7燃损原因,称电池存在问题。三星宣布,爆炸“真凶”是电池缺陷。
2017年2月22日,上海首例因三星Note7手机爆炸引发的索赔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原告姚先生已向法院申请对两被告之一的贸易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姚先生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其购买手机款5988元;判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判令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物损);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并且真诚向原告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
在征求原告同意和解的情况下,法庭宣布休庭。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