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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500米内须有公交站
作者:朱开云


      本报讯 近日,国内首部关于公租房建设与评价的地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正式实施,今年列入开工计划的公租房都将按照这一标准建设。
  据了解,该《标准》高度关注老年人和年轻人的需求,从环境、户型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对人们关注的阳台、晾晒空间、储藏空间以及冰箱、洗衣机位置等细节作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还对公租房的交通配套提出更高要求,规定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标准》要求,公租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须设有公交站点;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一条公交线。公交首末站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公租房住区应设置出租车等候点且位置距离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要求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同时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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