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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出台
网贷机构不能再“摸钱”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五章29条,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引》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手段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过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标准和依据。
商业银行专司存管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指引》第五条明确,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指引》明确了存管机构须是商业银行,并且要求存管人应具备独立运营的部门设置、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全国范围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能力等,这就为广大网贷平台在洽谈存管合作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范畴。存管机构具备越强的实力水平,越有助于网贷存管合作的顺利对接,也更能为网贷客户群体提供更优质的用户体验及资金安全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明确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之前部分平台采用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将逐步退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具备存管能力,应该专注于支付业务,已经涉及存管的应进行整改。
  根据《指引》,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不得宣传“存管人”
  根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资金直接存管业务,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其中,有118家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银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出台《指引》是为尽快明确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为此,《指引》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网利宝CEO赵润龙认为,上述免责条款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倒逼行业合规经营
  近年来,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严重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指引》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杜绝了网贷机构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本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风险。
  懒投资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引》为网络借贷行业后续开展存管业务指引了方向,有利于平台进一步向合规靠拢。作为已经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懒投资会根据监管层进一步的要求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
提示
投资仍要仔细甄别
  在宜信副总裁刘恬敏看来,《指引》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也能有效地识别平台,防范网贷平台设立资金池、“跑路”的风险。
  九斗鱼CEO郭鹏表示,《指引》严禁委托人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这表明存管上线后,平台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提醒说,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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