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强势维权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冯雪玲 王雯 李青山
图片
图片


    图一:顺德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检查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二:顺德区市监局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校园活动,为孩子们发放宣传资料。
■冯雪玲 王雯本报记者 李青山 文/摄
  家具之城、花卉之乡、南国丝都、燃气具之都……距离广州不远的顺德区因其飞速发展的经济和百花齐放的产业,曾连续四年稳坐全国“百强县第一”的交椅,被誉为“广东四小虎”之一。
  早在宋代,顺德就以“鱼米花果之乡”闻名遐迩,由于拥有优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顺德历来都是一个经济先发地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顺德人充分发挥政策、地缘和人文优势,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迅速崛起。近年来,顺德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并形成了大良、容桂、乐从—龙江三大贸易商圈。
  正如一位消费者所言,如果没有良好的消费环境,没有诚信的商家,没有站在消费者背后为其“撑腰”的政府部门和消委会,“顺德制造”再多再好,消费者也不敢问津。
  话虽朴实,却也令人深思!
全年维权2万件责任到人解纠纷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获悉,该局积极运用新《消法》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据该局统计,2016年顺德区市场监管(消委会)系统共受理各类案件21827件。“每个案件我们都分工明确、职责到人。”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投诉案件后,会将每一个案件落实到个人,因此案件办结率达100%,2016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不得不说,这种高效率的工作态度,不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矛盾纠纷,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整个顺德的“商誉”,对稳定顺德社会、构建幸福顺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货物丢失不理赔霸王条款法不容
  “一些商家自行制定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在受理过程中,不但会为消费者讨说法,对于一些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商家,还会依法给予处罚。”采访中,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工作人员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详细介绍了2016年受理的案例。“如今网络发达,消费者受了委屈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把事情在网上发布,你这家店也就‘黑’了,以后谁还敢买你的商品?”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整顿市场、维护消费环境,受益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商家。
  顺德是闻名全国的家具之城,当地生产的家具畅销全国各地。近几年,受购房热潮影响以及由于网络购物的便捷性,名声在外的顺德家具受到消费者的热捧,每年有不少消费者慕名前往顺德购买家具。据悉,在2016年处理的案例中,家具消费投诉占有很大比例,也因此,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认为对家具市场的整顿非常重要,不能让少数不良商贩钻空子,损害顺德“家具之都”的美名。
  姚小姐通过某购物平台从顺德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张梳妆台,收到货后发现多处破损,姚小姐提出退货,与商家协商无果,只得向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申诉,希望商家退款。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退货。
  湖北张先生投诉,称其购买了一张红木茶几,随后找到顺德一物流公司托运,但半个月过去了,仍未到货,联系物流方才得知,货物丢失了。
  在商议赔偿时,物流方称当初与张先生签订的货运单中有一条:“托运人必须声明货物名称及价值,否则若丢失,本站只能按货物运费的1-3倍赔偿。”物流方据此认为张先生当时已经同意并签字,因此只能向张先生赔偿3倍运费。
  张先生不服,称这段极小的文字位于单据下方,根本没有注意到,而自己购买的红木茶几价格很高,无法接受物流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接诉后,顺德区市监局乐从分局和顺德区消委会乐从分会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解,发现带“物流托运凭证”字样的单据上不但印有张先生所投诉的条款,还有“本托运单查询期限为自托运起15日内,逾期不提货者,作无主货由本站处理”等字样,工作人员认为该条款的订立并不合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张先生的赔偿要求,并提醒物流方马上停止使用此物流单据。经多次调解,物流方按原价赔偿了张先生丢失的茶几,并向张先生退还物流费用。
  物流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不是赔偿就可以了事。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物流公司自定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顺德区市监局乐从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
  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酒店强行收取开瓶费、餐馆规定最低消费、预付卡余额不退……这些都是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选择服务前,须留意相关合同、单据等凭证上的细则、附带条件等,如发现商家在订立合同单据时有违法违规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保健产品陷阱多老人购买须警惕
  近年来,各种直销、网络销售形式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繁荣了市场经济的同时,一些伪劣产品也浑水摸鱼四处冒头。一些商家以小恩小惠赢得老人信任,然后推销伪劣保健品,很多群众上当受骗。
  2016年1月,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收到朱老伯的投诉,称其在2015年11月花费3万多元购买了广东某公司销售的饮料,当时商家宣传这些饮料具有排毒、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的作用,买回饮料后,朱老伯才发现这些饮料只是普通食品,并没有商家宣称的那些功效。朱老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非常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最终为朱老伯退货。
  在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看来,无论是对商品质量还是商家服务投诉,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责无旁贷:“我们不仅是处理消费投诉,还要普及消费知识、倡导诚信经营、理性购物理念。”
消费维权也创新愿做市场“护航人”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2017年,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将以全面落实《消法》为主线,积极探索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维权新模式,以监管执法创新促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科学有效的工作理念统领新形势下的申诉举报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顺德区提出了2017年消费维权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消委会组织建设,重建和完善区消委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保障消委会履行公益性职责夯实基础。
  二是进一步推进消费纠纷调处效能建设,探索消费维权司法确认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消保维权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律师、新闻媒体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力量,消费维权与消费教育并重,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更新维权理念,提高防范消费风险的能力。
  五是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坚持强化指导、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健全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顺德区市监局(消委会)强调,今年还将创新消费维权方式方法,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以监管执法创新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彰显市场监管的力量。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强势维权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