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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修法执法引关注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前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询问他们有关立法、立规的建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记者称,这两年来,国家相关方面的立法、修法,进程迅速,覆盖面广,令人称赞。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数据,4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分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进行统筹修改,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4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3个修法决定,涉及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2016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煤炭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同类或者相关条款一并作出了修改。
  3月9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民法总则》草案的思路和亮点是在场记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对记者的提问有问必答,非常详尽。
  据张荣顺介绍,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条文之中,其中有一些规定比较直观,比如草案规定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有一些规定可能不那么直观,比如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
  “草案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张荣顺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消息,从目前的安排看,2017年,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两者加起来40多件,任务繁重。
  为了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检查 《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突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领域和幼儿园、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抓住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网络订餐中的突出问题,就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
  一年来,18个省(区、市)就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立法、修法,执法,用法治的思维理顺关系、解决问题、维护民生,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脚步,这是国之幸事,民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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