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诉讼 平台诉电商
平台打假莫“护短” 亡羊补牢时未晚
作者:田珍祥
图片


    ■本报记者 田珍祥
回顾
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
  2017年1月4日,阿里巴巴将淘宝上一家曾出售假货的网店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索赔140万元人民币,成为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
  据阿里巴巴介绍,该案由阿里巴巴大数据发现。案发前,湖北籍男子刘某落脚于深圳某花园小区,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销售施华洛世奇手表等。通过大数据排查,阿里巴巴发现刘某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存在假货嫌疑,并启动“神秘抽检”,邀请神秘买手购入后交给施华洛世奇品牌方进行鉴定,后经证实,存在包装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等诸多问题,确系假货。
  2016年8月10日,阿里巴巴联合品牌权利人,配合深圳市罗湖区警方开展行动,查处了刘某位于深圳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其控制,查扣125块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以及两枚假冒施华洛世奇公章等,涉案价值近200万元,后深圳公安立案处理。
  阿里巴巴准备了一份超长起诉清单,计划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对售假店主展开持续追偿。
  施华洛世奇品牌方赞赏阿里巴巴为击退造假者而采取的举措,并表示致力于保护品牌商和消费者不受造假者欺骗行为所害,对打假采取严厉姿态,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增加打假资源。
  此外,阿里巴巴方面还表示,根据阿里巴巴长期与制假售假分子斗智斗勇的经验,如果假货产业链本身没有被彻底打掉,这些不法分子极有可能死灰复燃,有时甚至是其本人受到处罚,但家人或者利益相关方仍在继续制假售假。如此一来,假货在线下源源不断地产出,根本不生产一件假货的销售平台尤其是电商就成了“替罪羊”,商誉和消费者信任受到极大创伤。
  阿里巴巴称,本案只是开始,除向公安举报构成犯罪的售假者,使其获得刑事制裁外,阿里将不惜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通过民事诉讼对售假店主展开持续追偿,让售假商家无处藏身,也会将所得的全部赔偿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的补偿和保护等事宜。阿里巴巴有信心也愿意付出成本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把打不掉的线下“鬼店”逐个告到底,“让它们听到假货就害怕,不但不敢在阿里巴巴卖,也不敢跑到其他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市场卖”。
  今年1月9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取得最新进展,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确认立案。
背景
强化平台责任坚定打假决心
  网购的发展方便了很多消费者,与此同时,网购店铺售假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很多消费者对网购体验不满的重要原因,是商家在描述产品时,说得天花乱坠,“保真保好”,可买到手后才发现是假货。
  近两年,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的责任被强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举例来说,如果是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上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该销售行为发生在第三方卖家与消费者之间,首先应当由第三方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电商平台存在监管失职或不能提供第三方卖家信息等情形,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也充分考虑网络购物特性,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新增多项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内容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义务内容,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即便如此,网购陷阱也没有完全绝迹。因为网购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和挑选,仅靠商家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难免有误差。如果碰到不诚信的商家,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消费者易遭受损失。同时,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信息数据的易修改性等特点,消费者维权有一定困难。从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网购的案件分析来看,消费者起诉时往往很被动,诉讼成本较高。所以很少有消费者主动去起诉。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消费者自身去维权,去打假,显然力量薄弱,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众所周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驻商户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作为入驻商户,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出售禁限售商品,同时也应当遵守和平台之间签署的网络服务合同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平台是否要提出诉讼来维权完全取决于本台自身,外人无法强求,这主要取决于平台对假货治理的决心。
  阿里巴巴起诉售假电商,这样的案件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也符合阿里巴巴自身的利益和价值。作为平台提供方,阿里巴巴有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这起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
平台不能护短
  假货问题一直是淘宝等C2C电商平台的短板所在,假货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直接影响了合法商家商誉,甚至损害了中国产品在世界的声誉。平台解决假货问题不能“护短”,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阿里巴巴这起诉讼,算得上“自己起诉自己”和“自己曝光自己”,勇气可嘉。最新数据显示,淘宝2016年度经大数据和人工查出了4495个、远超五万起刑点的制假线索,但执法机关受理的仅1184个,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进行打击的只有469个。截至消息发布日,已经做出刑事判决的仅33例。而不足百分之一的入刑率远不能震慑制假贩假者。因此,淘宝打假是治标,结合线下的法制体系跟进才是治本。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毅:
要对售假零容忍
  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体现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以及电商平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担当。以往主要靠消费者自己维护权益,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负担,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平台方和店主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此类案件是利用店主与电商平台的合同约定打击或制约店主的售假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对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货物真伪是可以约定的,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也是可以约定的。店主违反约定,电商平台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法可依。
  但本案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店主是否售假,电商平台的态度和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若电商平台都依法诚信经营,对制假售假零容忍,那么这种行为可以从根本上杜绝。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50 版:3·15年度报告 共铸诚信】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平台打假莫“护短” 亡羊补牢时未晚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