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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提起全国首例索赔性消费公益诉讼
起诉20人,索赔超千万元,中消协表示支持
作者:黄劼 李青山 任震宇


    ■本报记者 黄劼 李青山 任震宇
  自2014年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消协组织陆续对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实践。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向从事病死猪经营的20人索赔1006.2万元,成为全国首例索赔性消费公益诉讼案。
检察院建议起诉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起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该案对消费者伤害的严重性,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性,为打击食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代表消费者提出惩罚损害赔偿诉求。鉴于法律没有明确公益诉讼的赔偿诉求,我国也没有赔偿性公益诉讼先例。为慎重起见,广东省消委会将该案交由公益诉讼律师团研究,并多次与广东省检察院、深圳中院、深圳市检察院、罗湖区检察院及财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和维权专家意见。
  最终,依据《消法》赋予的职责,为保护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李某文、陈某财、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并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保鲜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赔偿诉求超千万元
  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属全国第一起“消费公益赔偿之诉”。此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该案的提起,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该案的代理律师朱列玉指出,广东省消委会这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实实在在抓住了民心,抓住了公益诉讼的精髓,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震慑了食品经营者,肃清了消费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求不法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大创举,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为,同时也会促进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中消协表态支持
  3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对于日前由广东省消委会发起的国内首例索赔性质消费公益诉讼,中消协表示支持,将共同探索包括赔偿之诉在内的公益诉讼模式。
  中消协表态,支持广东省消委会的公益诉讼探索,为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担当点赞!该案是消协组织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消费公益诉讼,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要求的有益尝试。广东省消委会积极配合深圳市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职责,辅助政府部门监管,有助于形成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有力震慑和惩戒,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消费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制度创新,中消协表示,将和各地消协继续坚定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探索包括赔偿之诉在内的公益诉讼模式,切实发挥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中消协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有关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构筑更为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
●记者手记
让不法商家受到严厉惩罚
  20名不法分子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致使大量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挑战法律底线,侵犯社会正义,违背社会诚信,性质十分恶劣。广东省消委会对涉案人员,提出超过1000万元的赔偿诉求,正是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有力司法武器,让不法商家倾家荡产,以更加严厉的惩罚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警示各行各业经营者,为众多受伤害的消费者追讨损失,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推动形成正面向善的社会风气。 (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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